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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怒告“雷軍電動”侵權 獲賠40萬元

站長之傢(Chinaz.com)4月27 日新聞本年三月份,因在電動車上應用瞭mi標識及雷軍電動字樣,濰坊一傢專學生產電動車的企業被小米公司告到瞭海淀法院,索賠50萬元。日前據北京海淀法院官微新聞,經審理,海淀法院認定被告應用標識及雷軍二字侵占瞭小米公司的商標權並組成沒有合法合作,判令停滯侵權並補償40萬元。

小米公司訴稱,該公司於2012年在第12類電動運載對象上申請註冊瞭mi商標,並將該商標用於小米均衡車上。而雷軍師長教師作為該公司的開創人及法定代表人,已將其姓名在貿易運動中應用的權力授與瞭小米公司。

厥後小米公司發明,被告濰坊瑞馳公司臨盆發賣的一款名為雷軍電動的電動車,在車身明顯部門應用瞭mi及雷軍電動標識。小米公司以為,該公司的做法明顯企圖搭上小米公司的便車,使相幹"誤以為該款電動車是小米公司臨盆的,或與小米公司存在必定的聯系關系幹系。為此,小米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濰坊瑞馳公司停滯侵權,清除影響,並補償其經濟喪失50萬元。

經法院審理後以為,小米公司對涉案商標有公用權,被告濰坊瑞馳公司則在明白曉得小米公司涉案商標和雷軍著名度的情形下,仍未經允許應用涉案商標和雷軍二字,客觀歹意顯著,組成沒有合法合作,應該負擔侵權義務。

末瞭訊斷被告濰坊瑞馳公司停滯侵權並補償小米公司經濟喪失及公道開支總計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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